招標編號: | HFCGZX-X2005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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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5.11.25 |
截止日期: | 2005.11.28 |
招標業(yè)主: | ;合肥市財政局 |
招標代理: | 合肥市政府中心 |
地 區(qū): | 合肥市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合肥市政府中心受合肥市財政局的委托,擬就筆記本電腦等設備(項目編號:HFCGZX-X2005368)以詢價方式進行政府采購,特向貴單位發(fā)詢價函,望貴單位給予復函:
一、品牌、規(guī)格型號、技術要求及數(shù)量:
編號 |
設備名 |
規(guī)格型號 |
數(shù)量 |
1.1 |
IBM T43 (型號:2668CC6) |
Pentium M 740(1.73G)/512M/60G/14.1XGA/COMBO/WINDOWS XP PRO/三年部件及人力 |
1 |
1.2 |
U盤 |
金士頓 512M |
3 |
1.3 |
DV |
松下GS78GK(另加松下DU14電池和攝像包) |
1 |
二、報價時間及地址:
若貴單位有興趣,可就以上設備在2005年11月28日下午15:00之前向我中心密封報價。本報價一經(jīng)本中心認可,即為簽訂合同的最終依據(jù)。
三、供應商復函須知:
1、 本項目不分包。所有設備報價不應缺項。報價函應由貴單位加蓋公章。復函報價應包含:制造、運輸、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售后服務、稅金等費用。
報價函應包括筆記本和數(shù)碼攝像機的產(chǎn)品授權或銷售代理證明。
2、供應商在報價函中應就以下條款給予說明:
(1)供貨時間、地點、方式;
(2)技術支持及售后服務承諾。
3、采購合同由成交單位、采購單位與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三方簽訂。詢價函、報價函及其澄清文件均為采購合同的組成部分。
4、合同簽訂前, 經(jīng)選定的供應商應按合同總金額向我中心5%的履約保證金現(xiàn)金或開具銀行保函(期限一年)。
四、結算方式:
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經(jīng)采購單位驗收合格后,采購中心負責將相關付款資料報送相關部門,審核后由國庫支付中心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五、聯(lián)系方法***
單位:合肥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
聯(lián)系人***
電話: 0551-2665005 傳真:***
開戶行:合肥市商業(yè)銀行阜南路支行;賬號:21312080004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