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8.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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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8.04.24 |
招標業(yè)主: |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
招標代理: | 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 |
地 區(qū): | 廣東省 |
內 容: | 品目一:城區(qū)東片區(qū)工程 品目二:城區(qū)西片區(qū)工程 |
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以下簡稱“代理機構”)受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以下簡稱 “委托人”)的委托,就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08年城區(qū)交通標志標線翻新完善工程(編號:GMTC083Z183ZGJ183JO)邀請合格的國內報價人提交競爭性談判(以下簡稱談判)報價文件。有關事項如下:
本次項目談判的內容如下:
品目一:城區(qū)東片區(qū)工程
品目二:城區(qū)西片區(qū)工程
項目完工驗收時間:簽訂合同后30天內完成
(詳細內容請參閱談判文件中的相關內容,報價人必須對全部品目進行報價)
2. 本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本次談判均使用北京時間):
a)報名及購買談判文件時間:2008年4月17日至2008年4月23日(節(jié)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b)遞交報價文件時間:2008年4月24日下午2:30~3:00。
c)報價截止時間:2008年4月24日下午3:00。
3. 本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地點:
a) 發(fā)售談判文件地點:中山市興中道18號財興大廈附2樓;
b) 遞交報價文件地點:中山市興中道18號財興大廈附2樓,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中山業(yè)務部。
c) 談判地點:中山市興中道18號財興大廈附2樓,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中山業(yè)務部。
4. 代理機構、委托人和采購人將不負責報價人準備報價文件和遞交報價文件所發(fā)生的任何成本或費用。
5. 合格的報價人基本條件:
a) 具備報價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經(jīng)營范圍應具有交通設施或交通標志施工),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b) 近兩年內有同類項目的業(yè)績不少于三項,提供成交通知書或合同復印件(談判當天必須攜帶原件以供備查);
c) 具有本地化售后服務能力,報價人注冊地不在中山市,必須在中山市市區(qū)設有售后服務點。提供售后服務點近三年的租賃合同,售后服務人員不能少于3人(提供售后服務人員近一年的社保證明、工傷保險、意外事故傷害保險證明及所有售后服務人員上繳的所得稅稅單——必須以報價人的名義購買或代繳);談判當天必須攜帶以上資料的原件以供備查。
6. 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售價:15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不辦理郵購。
7. 采購人聯(lián)系人:何先生,聯(lián)系電話***
8. 有關此次報價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書面形式向代理機構查詢:
l 中山市興中道18號財興大廈附2樓
l 電 話:0760-8361935
l 傳 真:0760-8383654
l 郵 編:528403
l E-mail:QUEENIEKS@126.COM
l 聯(lián) 系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