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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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7.15 |
招標業(yè)主: | 北京市昌平區(qū)市政管理委員會 |
招標代理: | 北京市京發(fā)招標有限公司 |
地 區(qū): | 北京市 |
內 容: | 品目號 貨物名稱 數量 1 6米太陽能燈 21盞 2 8米太陽能燈 38盞 3 集中供電系統(tǒng)及太陽能路燈 2套8盞 |
北京市京發(fā)招標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區(qū)市政管理委員會的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對昌平太陽能路燈工程項目采用國內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歡迎合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1.采購人名稱:北京市昌平區(qū)市政管理委員會
采購人地址:***
采購人聯系電話***
2.采購代理機構全稱:北京市京發(fā)招標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北京市崇文門外大街90號(708室) 聯系人:于先生、魯女士 聯系電話:67132122、67166688 傳真:***
3.采購貨物名稱及數量:
品目號 貨物名稱 數量
1 6米太陽能燈 (北環(huán)早市南側路) 21盞
2 8米太陽能燈(一街、西環(huán)里、站前路、沙河北大橋至福利院門口路段東) 38盞
3 集中供電系統(tǒng)及太陽能路燈(沙河北大橋至福利院門口路段西) 2套8盞
4.簡單技術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5.合格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5.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營業(yè)執(zhí)照年檢有效;
5.2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所有條件;
5.3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之外;
5.4投標人的投標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相應技術、節(jié)能、安全和環(huán)保標準;如國家有關部門對投標人的投標產品有強制性規(guī)定或要求的,則投標人的投標產品必須符合相應規(guī)定或要求;
5.5供應商所投產品須是其經營范圍內的產品,且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相應技術、節(jié)能、安全和環(huán)保標準。
5.6 投標人須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含三級)以上資質;
5.7投標人如為經銷商則必須提供所投產品的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書;
5.8 投標人必須向采購代理機構購買招標文件并登記備案,未經向采購代理機構購買招標文件并登記備案的潛在投標人均無資格參加本次投標。
6.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及地點:
時間:2009年6月24日起 (節(jié)假日休息), 每天上午8:30到下午4:00(北京時間)。
地點:北京市京發(fā)招標有限公司(708室)。
7.購買招標文件時須攜帶以下資料:
7.1、年檢有效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
7.2、稅務登記證書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
7.3、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法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7.4、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保證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質量、安全問題的承諾書原件(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7.5、投標人如為經銷商則必須提供產品(至少包括電池、控制器、太陽能電池板)生產廠家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書(原件及復印加蓋本單位公章);
7.6、社會保障資金繳納記錄(僅限開標前3個月內的有效票據憑證復印件并加蓋本單位公章有效);
7.7、投標人的資信證明: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三個月內有效,如有"復印、涂改無效"等字樣的,投標人提供復印件無效)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
8. 招標文件售價:每套人民幣300元,售后不退,若郵購,每套加收100 元。如需招標文件附件格式電子版(光盤),每張50元。
9. 投標時間:2009年7月15日上午8:30-9:00(北京時間)。
10.投標截止、開標時間:2009年7月15日上午9:00(北京時間),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11.開標地點:詳見招標文件。
12.評標方法和標準:綜合評分法。
北京市京發(fā)招標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