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西市政采詢[2010]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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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1.28 |
截止日期: | 2010.01.29 |
地 區(qū): | 西昌市 |
內(nèi) 容: | 自動化辦公設備 |
關鍵詞: | 辦公設備 |
西市政采詢[2010]8號
各經(jīng)銷商:
我辦受用戶單位委托,決定以詢價方式采購自動化辦公設備一批,特函告各經(jīng)銷商,請按下列要求向我辦報價。
一、投標人資質(zhì):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有銷售本詢價函采購的設備資質(zhì)的生產(chǎn)供應商。
二、請將報價表(附表)密封于信封中,注明投標人名稱,于2010年1月29日上午9:30時專人送交市政府采購辦(逾期將作為棄權處理),我辦將現(xiàn)場審查資質(zhì)、現(xiàn)場開標。本次采購實行最低價且不超過控制價中標,出現(xiàn)并列最低價時,由并列最低價的投標人進行二輪報價(低價中標)。
三、有下列情形者視為無效投標:
(一)未按規(guī)定交納投標保證金的;
(二)投標文件超過遞交時遞交的;
(三)報價表用圓珠筆、鉛筆、紅筆等不符合公文書寫要求填寫的投標文件填寫的;
(四)以假借、掛靠他人名義或用串謀等不正當手段、形式參與投標,違反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原則的;
(五)拒絕、對抗招標人及詢價小組依法依規(guī)所作的決定或合理要求的;
(六)符合采購文件中載明會導致無效投標的其它規(guī)定和要求的。
四、中標人無論任何原因(招標人主動改變中標狀態(tài)、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國家政策發(fā)生重大變化而直接影響中標人履行中標合同除外)不按中標狀態(tài)簽訂合同或不履行中標合同的,除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外,給予三年內(nèi)不中標人不按中標狀態(tài)簽訂合同或不履行中標合同時,招標人可重新招標,也可按報價由低向高排序,以原中標人的投標報價為基礎加上沒收的原中標人履約保證金金額為中標價,與排名第二的投標人談判(第二名談不成,與第三名談,以此類推),重新確定中標人。
六、中標人憑《中標通知書》與各相關用戶單位簽訂供貨合同。供貨合同履行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市采購辦憑用戶單位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材料向中標人支付全額貨款。
七、投標人提供的貨物必須是正規(guī)渠道進貨,符合國家生產(chǎn)銷售標準的合格產(chǎn)品;投標人對其供應的設備(產(chǎn)品)質(zhì)量負責并實行三包;設備(產(chǎn)品)質(zhì)量保證期按其生產(chǎn)廠商提供售后服務條款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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