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沛縣建設局(招標人全稱)的張良東路李瓦屋橋工程(招標工程項目全稱),已經沛縣相關部門批準,所需資金現(xiàn)已落實,現(xiàn)決定對該工程進行公開招標,邀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本工程的資格預審。
2、沛縣建都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3、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沛縣城區(qū)
(2)招標范圍: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內容;
(3)工程規(guī)模:三跨16米,計劃投資600萬元。
(4)資金來源:國有
(5)工 期:210日歷天;
標段劃分:本工程劃分為壹個標段。
4.申請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 投標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橋梁工程專業(yè)承包壹級資質。
(2) 選派注冊建造師資質等級:橋梁工程專業(yè)壹級資質。
(3)、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4)、未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
(5)、企業(yè)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fā)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6)、企業(yè)的資質類別、等級和注冊建造師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7)、資格預審申請書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8)、企業(y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9)、注冊建造師無在建工程。
(10)、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條件。
5. 投標保證金的繳納與退還:
A、報名前,投標人必須攜帶銀行匯票交至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由財務室開具證明,持有證明方可參與報名。
B、本工程(每標段)投標保證金金額為叁拾萬元,收款人: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戶行:沛縣中行,開戶賬號70550565508091001。
C、投標報名人提交的匯票出票人必須與投標報名人的法人單位名稱一致。任何以個人或非投標報名人法人單位的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都將被拒絕接收。
D、無論任何理由,投標保證金未及時支付的均視為資格預審不合格。
E、資格預審不合格或未被確定入圍的單位由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財務室退還其本單位銀行匯票。
F、資格預審合格參加投標的未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在中標公示結束后,以轉賬方式退還至投標人帳戶;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在簽訂施工合同并到沛縣建設局備案后,及時以轉賬方式退還至投標人帳戶。
G、資格預審合格或確定入圍的單位,其遞交的該銀行匯票將被入賬。投標人持開具證明到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財務室換取投標保證金收據(jù)。
6. 報名時需提交資料:
(1) 資格預審申請書(需加蓋單位公章);
(2) 經辦人二代身份證(原件);
(3)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
(4) 企業(yè)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5) 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及所報建造師現(xiàn)場報名,建造師本人應攜帶本人注冊證書原件及二代身份證、所在注冊企業(yè)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證明到現(xiàn)場報名,否則報名將被拒絕;
(6) 企業(yè)安全施工許可證和注冊建造師安全資格證原件(B類);
(7) 徐州市建設局簽發(fā)的江蘇省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管理手冊》原件或《單項手冊》備案表;
(8) 注冊建造師無在建工程;
(9)近二年在徐州地區(qū)承建過類似工程。
(10) 投標單位提供加蓋公章的注冊地銀行基本賬戶復印件參加投標報名活動,否則招標人予以拒絕。
(11) 投標保證金繳納證明。
以上內容報名時須出示原件,并留復印件一套,資格預審申請書需提供正本一份。投標人所提供資料必須屬實,如有虛假,投標保證金將不退還并拒絕其參加投標活動。
7.請申請人于2010年 5月28 日至2010年6 月4日,每天上午9時00分至下午17時00分到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正陽中路20#,市政公司五樓)憑本人二代身份證及單位介紹信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每份資格預審文件500元)。購買截止時間至2010 年 6月 4日17時。并于2010年 6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沛縣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報名處報名及校驗原件,經辦人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相關證件和加蓋單位公章的資格預審申請書。
8.本工程不接受聯(lián)合體。
9.資格預審辦法執(zhí)行蘇建招[2006]372號文。
資格預審合格后無故不參加開標會議的,視為投標人自愿放棄本次投標活動。
10. 中標單位在簽訂合同前,必須繳納從本企業(yè)賬戶開出的履約保證金。
11.其它:選派注冊建造師開標時必須到場接受專家詢問或答辯。
12、本工程采用綜合評分。
12.招標人地址:***
聯(lián) 系 人:曹躍宏 電 話:***
招標人(蓋章)
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公章)
聯(lián) 系 人: 董道春 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