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4403822010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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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6.18 |
截止日期: | 2010.06.23 |
招標業(yè)主: | 深圳市坪山新區(qū)建設管理服務中心 |
地 區(qū): | 深圳市 |
內 容: | 擬派項目經理(或建造師)最低資格等級: 二級 其他投標條件要求:項目經理: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二級及以上。 |
關鍵詞: | 市政 施工招標 規(guī)劃 路 |
招 標 方 式:公開招標
工 程 類 型: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
項 目 編 號:44038220100080
項 目 名 稱:坪山新區(qū)規(guī)劃七路市政工程
工 程 編 號:44038220100080001
招標工程名稱: 坪山新區(qū)規(guī)劃七路市政工程施工
工 程 地 址:***
項目現場的具體位置和周邊環(huán)境:位于聚龍片區(qū),起點接青松西路,終點接規(guī)劃十路。
建 設 單 位:深圳市坪山新區(qū)建設管理服務中心
經 辦 人:何工 辦公電話:84622503, 移動電話:***
計劃總投資:509.0000萬元 本次發(fā)包工程估價:500.0000萬元
本次招標面積:0平方米
本次招標內容:道路;排水管道;給水管道;電力管道;路燈照明;詳見工程量清單。
計劃開竣工日期:2010年6月25日 至 2010年10月25日
發(fā)布招標公告時間:2010年6月17日09:00時 至截標時間 2010年7月1日10:00時
擬采用評標定標方法:平均值法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質疑截止時間:2010年6月23日17:00時,答疑截止時間:2010年6月28日15:00時,招標文件(含設計圖紙)每套收取工本費:200.00元。
投標條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預選承包商制度,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預選承包商類別及組別要求: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Ⅱ組;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Ⅲ組;
擬派項目經理(或建造師)最低資格等級: 二級
其他投標條件要求:項目經理: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二級及以上。
另:
1、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
2、投標申請人項目經理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3、在招投標活動中因串通投標被暫停投標資格期間或涉嫌串通投標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門調查的投標申請人不被接受;
4、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而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紅色警示的企業(yè),在紅色警示期間,不接受參與本次招標工程的投標;
5、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
6、根據法院的《司法建議函》,列入名單的施工(監(jiān)理)企業(yè)不得承接政府投資工程。
7、重要提示: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勞務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號)的有關規(guī)定,凡是應招標的政府及社會投資工程,且屬于預選承包商名錄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地基與基礎工程工程專業(yè)承包I和II組企業(yè)可承接的工程,應當實行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具體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地基基礎與主體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中的地基基礎與結構部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yè)承包中的全部內容。
溫馨提示:
1、投標人辦理以下手續(xù)后方可投標,有關服務指南深圳建設信息網
(1)企業(yè)資質信息備案登記,并辦理企業(yè)信息卡及錄入投標員指紋信息;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設局備案注冊并辦理聯合體投標卡,主體單位投標員已錄入指紋信息;
(2)辦理“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會員登記;
(3)辦理擬派項目經理(或項目總監(jiān))信息備案登記。
2、資格后審有關要求如下:
(1)不設投標報名、招標會和集中組織的投標預備會(答疑會)、現場踏勘等環(huán)節(jié),潛在投標人無需報名即可參與投標;
(2)由招標人組建的資格后審委員會,在開標后、評標前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3)招標文件(含設計圖紙)可在“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的“會員區(qū)”下載,工本費由招標人在截標后向投標人收;
(4)投標人對招標事宜的質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提出。答疑、補遺文件在會員區(qū)下載;
(5)投標人在截標當日的截止時間前,攜下列材料到福田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三樓11、12號窗口辦理投標手續(xù):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標員持企業(yè)信息卡(同時驗證該投標員指紋信息);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由聯合體主體單位投標員持聯合體投標卡(同時驗證該投標員指紋信息);
②:投標文件(含資格后審文件);
③:將本次招標工程項目經理(項目總監(jiān))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員。
注意:外地企業(yè)還應根據招標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3、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勞務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號)的有關規(guī)定,凡是應招標的政府及社會投資工程,且屬于預選承包商名錄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yè)承包I和II組企業(yè)可承接的工程,應當實行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具體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地基基礎與主體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中的地基基礎與結構部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yè)承包中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