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DL100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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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0.09.28 |
截止日期: | 2010.10.08 |
招標業(yè)主: | 東莞市南城區(qū)公用事業(yè)服務中心 |
地 區(qū): | 東莞市 |
內(nèi) 容: | 設計面積約341444平方米;硬質(zhì)鋪裝面積25321平方米;綠化面積約244333平方米;瀝青車道15180平方米 |
招標代理機構抽取編號: DL100453
1、東莞市南城區(qū)公用事業(yè)服務中心 的 南城水濂篁村石場整治工程 已由主管部門批準建設。
現(xiàn)決定對該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邀請抽取,選定承包人。
2、本次招標代理機構抽取項目的概況如下:
監(jiān)督部門:東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工程規(guī)模:設計面積約341444平方米;硬質(zhì)鋪裝面積25321平方米;綠化面積約244333平方米;瀝青車道15180平方米
工程概算:約55000000.00元
委托代理工作內(nèi)容:詳見草擬的委托代理合同
抽取時間:2010年10月8日15時0分
抽取地點:東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2號投標室
其它說明:(1)、保證金交納方式:固定投標保證金;
(2)、招標代理費: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規(guī)定標準的80%計取。
(3)、如需評標,評標費用由招標單位支付。
3、投標人須具備承擔代理項目的相應資格條件:
投標人須是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代理工程范圍須不小于工程概算)。
4、本項目不接受未被列入《已領取信用管理手冊的招標代理機構名單》的招標代理機構參加抽取。
5、投標申請人可從東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獲取招標代理機構抽取公告及草擬的委托代理合同等資料。
時間為 2010年9月28日17時18分 至 2010年10月8日15時0分 (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個工作日)。
6、投標企業(yè)參加投標的要求:
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標員帶固定投標員卡)帶信用管理手冊、身份證、承諾書準時參加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