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QPZFCG201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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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1.06.25 |
截止日期: | 2011.07.14 |
招標業(yè)主: | 上海市青浦區(qū)河道水閘管理所 |
招標代理: | 青浦區(qū)政府采購中心 |
地 區(qū): | 上海市 |
內 容: | 合格的投標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a、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 b、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已登記注冊的供應商; c、具有主管部門認可的相應的生產技術條件; d、本身或委托的設計單位應具有船舶設計的經營范圍; e、允許聯合投標,但聯合投標必須確定其中一個聯合方為投標的全權代表方,全權代表方應該參加投標活動,聯合各方應連帶承擔聯合體在投標及履約中的全部責任和義務。聯合投標須向招標人提交聯合各方簽訂的《聯合投標協議書》,《聯合投標協議書》應對所有聯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約束力。聯合投標方的資質按聯合各方中資質最低的一方確定。 |
青浦區(qū)政府采購信息--有關河道水閘管理所防汛搶險巡查艇采購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青浦區(qū)政府采購中心受本區(qū)河道水閘管理所的委托對防汛搶險巡查艇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采購,茲邀請合格的投標人前來投標。合格的投標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a、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
b、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已登記注冊的供應商;
c、具有主管部門認可的相應的生產技術條件;
d、本身或委托的設計單位應具有船舶設計的經營范圍;
e、允許聯合投標,但聯合投標必須確定其中一個聯合方為投標的全權代表方,全權代表方應該參加投標活動,聯合各方應連帶承擔聯合體在投標及履約中的全部責任和義務。聯合投標須向招標人提交聯合各方簽訂的《聯合投標協議書》,《聯合投標協議書》應對所有聯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約束力。聯合投標方的資質按聯合各方中資質最低的一方確定。
全部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購自主創(chuàng)新產品目錄》內產品進行投標的投標人,其注冊資本、規(guī)模、業(yè)績等商務條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標不會因此被拒絕或被廢標。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暫行辦法》規(guī)定,項目采購金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從已登記進入中小企業(yè)供應商子庫的中小企業(yè)進行采購。
根據上海市財政局滬財庫[2009]19號“關于落實政府采購優(yōu)先購買福利企業(yè)產品和服務的通知”要求,本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采購福利企業(yè)的產品和服務。
1、項目概況
招標編號:QPZFCG2011-034
招標項目:青浦區(qū)河道水閘管理所防汛搶險巡查艇
項目內容、數量及范圍:
內河B級航區(qū)13.5M防汛搶險巡邏艇3艘(具體內容、要求詳見第四、第五章)
上述項目包括設計、制造、運輸、技術服務、操作培訓、檢驗及驗收等。本項目設計圖紙、船舶建造質量必須經由國家認可的船舶檢驗部門審批、檢驗,并辦理相關證書。
交貨日期:根據用戶要求于合同簽訂后90日歷天內完成交貨及驗收,如果投標文件交貨期超過此時間要求將被視為非實質性響應投標。
交付狀態(tài):相關船舶檢驗部門驗收合格 。
交付地址:***
2、凡愿參加投標的合格投標人可于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09:00起每天9:00~11:00、13:30~16:00(北京時間,下同。節(jié)假日除外),委派授權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本人身份證、投標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制造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原件以及合格投標人必須具備的相關資格證明材料到青浦區(qū)城中西路38號北樓106領取標書。
3、所有投標文件應當于2011年7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00時之前送達下述地點。遲到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4、開標定于2011年7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00時在下述地點進行,請各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屆時出席。
5、以上詳情同時可在《上海政府采購網》上查詢。
采 購 人: 青浦區(qū)河道水閘管理所
地 址:***
郵 編: 201700
聯 系 人***
電 話:***
集中采購機構: 青浦區(qū)政府采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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