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4.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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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4.08.21 |
地 區(qū): | 廣州市 |
邀請出租房供應商報名公告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委托,擬就其辦公用房租賃項目進行政府采購,邀請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有關事項如下:
一、采購單位: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二、采購項目:辦公用房租賃
三、項目最高限價:人民幣 40.8萬元
四、租賃期: 1年
五、采購項目內容
(一)選址:以廣州市人民政府為中心,半徑為半公里的范圍,大樓門口需臨馬路路面,附近有停車場。
(二)面積:樓層需在五樓或以下,建筑面積約為 390- 400平方米的辦公用房。
(三)★標的物性質:辦公或商業(yè)用途。
(四)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 4年。
(五)其他要求: 1.樓宇應有《房地產(chǎn)權證》 (消防合格證明書 ); 2.用水用電:提供不少于 60KVA的正常電力(非臨電)供應,保障計算機服務器機房穩(wěn)定供電(雙回路供電或發(fā)電機組); 3.室內交付使用標準:( 1)辦公場地應集中于同一棟樓層整體(至少一面墻體采光、通風良好),室內裝修完好,網(wǎng)絡布線合理、消防設施齊備,功能分區(qū)符合采購人正常辦公需求,即租即用,確保采購人工作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 2)建筑層高不低于 2.8米;( 3)設有獨立辦公出入空間;( 4)樓層衛(wèi)生間需保持正常的清潔使用范圍; 4.樓宇的物權完整,且承諾至出租前無出讓、擔;蚱渌杉m紛。
(六)租金相關要求: 1.租金不得高于 408,000元 /年,月租金每平方米不高于 85元; 2.租金按年支付、管理費和水電費按季支付; 3.采購人不承擔租金、物業(yè)管理費、實際使用水電費、公攤水電費(公攤水電費是樓層洗手間、空調用水等本樓層的公用水電費按面積分攤的)以外的費用; 4.出租方不再收取租賃押金(保證金)及水電費押金。
(七)交易稅費:由出租方承擔。
(八)交接時間:中標供應商應于合同簽訂后 10天內辦妥簽訂《租賃合同》的相關手續(xù); 7天內按要求完成標的物的交接手續(xù)。
六、供應商資格要求
供應商除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供應商資格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在廣東省內有固定住所;
(二)必須為標的物權屬人或代理商。
七、報名要求
(一)報名時間: 2014年 8月 11日至 2014年 8月 21日(對外辦公時間內)
(二)報名地點: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三)報名的供應商須提交以下資料復印件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登記證副本或身份證明文件;
2.標的物的權屬證書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同時提供房地產(chǎn)企業(yè)資質證書)(需提供原件驗證);
3.供應商若為代理人,應提供權屬人出具的授權文件;若為中介機構,應同時提供中介資質證書;
4.項目相關資料及供應商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請列明清單,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按順序裝訂。
八、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一)采購人聯(lián)系方式
名稱: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地址:***
聯(lián)系人 :孫先生 聯(lián)系電話***
(二)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方式
名稱: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網(wǎng)址 : www.gzggzy.cn
地址:***
郵編: 510630
采購項目聯(lián)系:張小姐 (020)28866338 傳真電話:***
對外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 12:00, 13:30~ 17:00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4年 8月 11日